樂山考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需要什么資料?
四川省應急管理局(原安監局),培訓考試報名;李老師,18108282768(微信同號), 提供實操理論培訓,高品質卓越,報名,考試,拿證一體化服務,全國通用,國網查詢;
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,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》(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)后,方可上崗作業。
金屬非金屬礦山(露天礦山)安全管理人員
金屬非金屬礦山(地下礦山)主要負責人
金屬非金屬礦山(地下礦山)安全管理人員
金屬非金屬礦山(小型露天采石場)主要負責人
金屬非金屬礦山(小型露天采石場)安全管理人員
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一主要負責人
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-安全管理人員
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-主要負責人
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一安全管理人員
其它生產經營單位一主要負責人
其它生產經營單位一安全管理人員
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
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一合成氨工藝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一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一磺化工藝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一加氨工藝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-氯化工藝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-氧化工藝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(露天礦山)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(地下礦山)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(小型露天采石場)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
礦山安全作業一尾礦作業
煙花爆竹生產單位-安全管理人員
煙花爆竹經營單位-安全管理人員
煤礦安全管理人員
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
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管理人員
以下可以報考的工種:
電工證(俗稱操作證、上崗證),分類:高壓運行維護作業、高壓安裝修造作業、低壓電工作業用于、安裝、維修、發電、配電, 電工證,焊工證等,高處安裝,登高架設作業,制冷與空凋設備運行操作作業,制冷與空凋設備安裝修理作業,電力電纜,繼電保護,電氣試驗,防爆電氣作業,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,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》(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)后,方可上崗作業。
根據《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電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,取得電工操作證,方可上崗作業。
電工證有六個操作項目,分別是:高壓電工、低壓電工、電力電纜、繼電保護、電氣試驗和防爆電氣。
根據不同的工作需求,電工應選擇相應的操作項目進行培訓考試。
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,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》(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)后,方可上崗作業。
金屬非金屬礦山(露天礦山)安全管理人員
金屬非金屬礦山(地下礦山)主要負責人
金屬非金屬礦山(地下礦山)安全管理人員
金屬非金屬礦山(小型露天采石場)主要負責人
金屬非金屬礦山(小型露天采石場)安全管理人員
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一主要負責人
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-安全管理人員
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-主要負責人
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一安全管理人員
其它生產經營單位一主要負責人
其它生產經營單位一安全管理人員
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
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一合成氨工藝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一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一磺化工藝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一加氨工藝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-氯化工藝作業
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-氧化工藝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(露天礦山)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(地下礦山)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(小型露天采石場)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
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一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
礦山安全作業一尾礦作業
煙花爆竹生產單位-安全管理人員
煙花爆竹經營單位-安全管理人員
煤礦安全管理人員
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
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管理人員
以下可以報考的工種:
電工證(俗稱操作證、上崗證),分類:高壓運行維護作業、高壓安裝修造作業、低壓電工作業用于、安裝、維修、發電、配電, 電工證,焊工證等,高處安裝,登高架設作業,制冷與空凋設備運行操作作業,制冷與空凋設備安裝修理作業,電力電纜,繼電保護,電氣試驗,防爆電氣作業,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,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》(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)后,方可上崗作業。
根據《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電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,取得電工操作證,方可上崗作業。
電工證有六個操作項目,分別是:高壓電工、低壓電工、電力電纜、繼電保護、電氣試驗和防爆電氣。
根據不同的工作需求,電工應選擇相應的操作項目進行培訓考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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